查看原文
其他

海南发布第二批禁塑名录,背心保鲜袋不能含有PE!留有空间?

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报道,8月16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第二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禁止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含有PE、PP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对比今年4月22日推出的第二批禁塑名录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删除了【宽度大于35CM或长度大于40CM的平口保鲜袋】一项。删除此项,应该是大号的平口保鲜袋仍存争议。
此前,有些厂家把保鲜袋(连卷袋、点断袋)做成背心袋模样,以供消费者使用。正式文件主要是堵漏这种“PE背心保鲜袋”,但“PE平口保鲜袋没有提携功能,没有列入第二批禁塑目录,消费者仍然可以用作购物、提携之用,这也给膜袋厂留下一定空间。各位朋友怎么看?欢迎文末留言讨论。

征求意见稿 和 正式文件 前后对比


2021年4月22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2021年8月16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

据了解,《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和《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禁止的产品类别范围,在海南省生产、销售、使用的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应当依照《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46/T 505—2020)地方标准要求,使用电子监管码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标志。


正式文件公告原文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和《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禁止的产品类别范围,在我省生产、销售、使用的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应当依照《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46/T 505—2020)地方标准要求,使用电子监管码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标志。
特此公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16日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


1.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


1.1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


1.1.1

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


原文地址

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trhjgl/202108/t20210818_3036749.html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海南印发禁塑补充目录,明确年底前禁限的塑料制品




降解塑料行业-标准大全

数十份降解塑料行业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仅供学习。


扫码加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